比卦第八
卦象:䷇
研读提要
- 卦体与卦序:下坤上坎,水行地上而相亲附;师卦组织众人,比卦进一步追问众人为何以及向谁亲附。九五一阳居尊位,是全卦联结的中心。
- 经传与爻线:“原筮,元永贞”要求重新审察联结的根基,而“后夫凶”指出观望过久会错失共同体。初六从诚信开始,六三“比之匪人”警告关系对象错误,九五“显比”以公开、不过度围捕的方式建立信任,上六“无首”则失去联结起点。
- 解释与边界:传统注疏常从君臣亲比说明九五,朱熹仍把各爻理解为问占者所处关系位置。现代应用应关注价值、规则和退出机制是否清楚,而不能把“亲比”变成站队、依附强者或排斥异己。
原文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 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象》曰: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 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 比之无首,无所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