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卦第七
卦象:䷆
研读提要
- 卦体与卦序:下坎上坤,水聚于地中,象征众人被组织起来。师卦承讼而来,讨论冲突扩大后的集体行动;全卦只有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是传统注家理解统帅的关键。
- 经传与爻线:卦辞要求“贞,丈人吉”,把正当性、纪律和成熟统帅置于兵力之前。初六“师出以律”定下规则,六三、六五的“舆尸”警告多头指挥或任用不当,上六封赏又明确“小人勿用”,防止胜利反而制造后患。
- 解释与边界:王弼、程颐多以九二刚中统众解释“丈人”,现代训诂还会考察军旅、田猎和册命语汇。用于组织管理时只能类比合法授权、统一指挥和战后治理,不宜把同事关系军事化,更不能为现实暴力提供正当化。
原文
师:贞丈人吉,无咎。
《彖》曰: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 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象》曰: 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 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象》曰: 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 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