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

讼卦第六

卦象:䷅

研读提要

  • 卦体与卦序:下坎上乾,水向下、天行上,两者背向而行;需卦的等待若处理失当,可能转为争讼。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说明有理也不等于适合把冲突推到底。
  • 经传与爻线:初六“不永所事”与九二“不克讼,归而逋”都强调及早退出;九五以中正断讼而吉,上九即使赢得命服也会反复被夺。全卦最重要的不是胜负,而是争端能否在升级前被止住。
  • 解释与边界:《象》“作事谋始”把注意力移到契约和起点设计,程颐等义理注又强调中正裁断。现代可借此审查权责、证据与调解机制,但不能用“讼终凶”劝阻正当维权;涉及现实纠纷仍应依法律和专业意见处理。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 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 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 返回易经六十四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