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如理实见分
经典:金刚经
原文
原文(鸠摩罗什译本)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要义
本分否定以可见身相等同如来。这里的“相”是可被识别、命名和执取的标志;“虚妄”并非说视觉对象完全不存在,而是说它不能作为如来真实而固定的本体。
玄奘本将后一句展开为“乃至诸相具足皆是虚妄,乃至非相具足皆非虚妄,以相、非相应观如来”。这能防止把“非相”再实体化为一个藏在现象背后的神秘本体。鸠摩罗什本的“见诸相非相”也应放在这种不落相与非相两边的语境中理解。
传统注疏常以法身说明不可从色相见佛;不同宗派对“法身”的理论展开并不相同,不能把后世完整法身学说都说成这一句已经明示。
南怀瑾的解释
南怀瑾常借这一分提醒读者不要迷信外貌、境界和宗教形式。这个提醒属于其现代讲解;经文并未因此否定佛像、礼仪或世俗判断的一切功能,而是反对把相当成究竟。
学习提示
面对一个人或一种思想时,区分“有用的辨认标志”与“把标志当成全部真实”。不以外貌、身份、头衔替代完整认识,是本分可延伸出的生活练习,但不是对“见如来”的完全等价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