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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暂行规定(水规计〔2003〕163号) ​

发布信息 ​

  • 发文机关:水利部
  • 发文字号:水规计〔2003〕163号
  • 公文种类:规定
  • 成文日期:2003年5月1日
  • 施行日期:2003年5月1日
  • 层级:行业规范性文件
  • 效力:生效中

1 总则 ​

1.1 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精神,结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供水(调水)等具有财务收益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贷款能力测算,编制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其它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1.3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是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预测项目的财务收益,测算项目所能承担的贷款额度和所需的资本金,拟定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可行性评价,为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1.4 本规定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补充。


2 测算原则与方法 ​

2.1 贷款能力测算是水利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组成部分,应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为依据,其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应按现行规范中财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的财税、价格政策执行。

2.2 测算项目的划分

📊 项目分类

  • 年销售收入大于年总成本费用的水利建设项目 → 必须进行贷款能力测算
  • 年销售收入小于年运行费用的项目 → 可不测算贷款能力
  • 年销售收入大于年运行费用但小于年总成本费用的项目 →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测算

2.3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主要内容

2.3.1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注重市场调研,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用户对水价、电价的承受能力,拟定不同的水价、电价方案,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计算项目全部的财务收益和成本费用,测算项目的贷款能力与所需的资本金,在进行综合分析、多方案比选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财务评价。

必要时,也可根据费用分摊情况对其中的供水、发电等功能单独进行贷款能力测算,作为项目评价的辅助指标。

2.3.2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水、电及其它产品的销售价格,落实有关协议,确定投资主体及资本金结构,复核水价、电价、贷款年限等指标和资金筹措方案,按项目整体进行财务计算,对项目的财务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评价。

2.4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的费用分摊

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应根据费用分摊成果,分析测算供水、发电、灌溉等单位成本,由供水、发电等有财务收益的功能承担整个工程的年运行费。

2.5 水价、电价方案可参照下列方法拟定

(一)水价 ​

  1. 参考现行市场供水价格并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预测的水价
  2. 原水成本水价、成本利润水价
  3. 用户可承受的水价
  4. 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
  5. 供水、受水双方商定的水价

(二)电价 ​

  1. 参考现行平均上网电价并考虑电力市场变化因素预测的电价
  2. 本地区其它水电站近期批准或协议的上网电价
  3. 用户可承受的电价
  4. 按满足发电成本并考虑盈利要求测算的上网电价
  5. 电力部门同意接纳的电价
  6. 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电价或政策性电价

2.5.3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意向性文件,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有关部门对水、电承销的协议或承诺函。

2.6 根据项目资本金来源、筹措条件及投资者的要求,可在不同阶段对不同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拟定不同的应付利润率方案。

项目建议书阶段,对不同来源的资本金一般采用相同的应付利润率。为合理确定国家资本金和其它投资者资本金的比例与额度,应以还贷期内全部资本金均不分配利润的方案作为基本方案。在此基础上,可拟定不同的还贷期内资本金分配利润方案,分析还贷期资本金分配利润情况对项目贷款能力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项目建议书的资金筹措批复意见为基础,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拟定资本金应付利润率方案,复核项目的贷款能力和所需的资本金,确定资金筹措方案。

2.7 贷款条件和方案的拟定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析拟定合理的贷款年限,采用国家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按建设期不还本不付息考虑,按年计息,建设期利息以复利计算至建设期末,计入项目总投资。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基本确定贷款来源,与银行初步商定贷款利率、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等条件,在此基础上计算贷款额度和建设期利息。如建设期需偿还贷款,应对建设期还贷资金来源和额度进行分析说明。

2.8 资金筹措方案的拟定

⚠️ 贷款比例限制

  • 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比例不高于 80%
  • 以城市供水(调水)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65%
  • 其它水利建设项目:根据贷款能力测算成果确定,但不得高于 80%

2.8.2 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除中央以外的其它投资方应出具出资意向书或有关文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出具出资承诺函。


3 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的编制 ​

3.1 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附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并与设计文件同时报审。

3.2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投资和年费用
  3. 费用分摊和成本测算
  4. 市场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分析
  5. 贷款能力测算
  6. 财务评价
  7. 结论与建议
  8. 附表

3.3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报告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4 附则 ​

4.1 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4.2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

本附件是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编制提出的要求。承担设计和报告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工作内容。

1 工程概况 ​

1.1 简述拟建项目的位置、任务、规模、主要效益和建设计划等情况。

1.2 说明报告编制的目的、依据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查的意见。

2 工程投资和年费用 ​

2.1 说明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流动资金、年运行费(经营成本)、税金和其它财务费用的计算依据、方法与成果,并列出分年度投资。

2.2 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的成本构成和费率有较大变化,必要时,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它已建类似工程的成本费用情况,对拟建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和调整。

2.3 调查了解国家现行财税政策和有关规定,说明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的发电、供水等部门采用的税种和税率。

2.4 说明建设资金的筹措方式、使用条件和贷款偿还要求。

3 费用分摊和成本测算 ​

3.1 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说明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分摊的原则与方法,提出费用分摊成果。

3.2 根据费用分摊成果测算供水、灌溉、发电等的单位成本。农业灌溉还须测算单位运行成本。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的年运行费由供水和发电等有财务收益的功能承担。

4 市场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分析 ​

4.1 调查分析工程供水区和供电区的水、电供需情况与市场前景,以及本工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分析其它水源、电源对本工程的影响。

4.2 调查说明本地区其它供水、灌溉和发电等工程的成本与价格情况。

4.3 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析不同用户对水价、电价的承受能力。

5 贷款能力测算 ​

5.1 说明贷款能力测算的原则与基本条件。

5.2 测算方案拟定

根据成本测算成果、市场调查情况、用户承诺意见以及投资者与有关部门的要求拟定工程的供水水价(包括城市生活工业水价、灌溉水价等)、上网电价、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和还贷期资本金应付利润率等方案。

5.3 计算并提出各功能的财务收益和分年收益流程。

5.4 提出不同方案的贷款能力测算成果。贷款能力测算成果应包括贷款本金、建设期利息、资本金和其它财务指标。

5.5 测算成果分析

分析不同水价、电价方案和不同贷款年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变化对项目资金组成和总投资的影响,以及还贷期资本金分配利润情况对项目贷款能力的影响。对不同方案的贷款能力测算成果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5.6 推荐方案与基本方案

5.6.1 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水价、电价推荐方案。

5.6.2 提出项目贷款能力测算和建设资金筹措的推荐方案,分析不同投资者的资金筹措能力。

5.6.3 项目建议书阶段,还贷期资本金不分配利润的方案应作为基本方案。

6 财务评价 ​

6.1 说明财务评价的方法和准则。

6.2 对推荐方案和基本方案进行财务计算和评价,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财务可行性。

6.3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应以项目整体财务评价为主。对其中的供水、发电等具有财务收益的部分,必要时可按费用分摊情况分别进行财务计算,作为评价的辅助指标。

6.4 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和评价。

7 结论和建议 ​

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8 附表 ​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有关报告中,均应附下列表格:

  1. 贷款能力测算方案成果汇总表
  2. 推荐方案与基本方案的财务评价指标汇总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等。

贷款能力测算方案成果汇总表 ​

方案序号贷款年限(年)电价(元/kW.h)水价(元/m³)资本金应付利润率(%)静态总投资(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总投资(万元)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
资本金/贷款/合计

说明:

  1. 对还贷期和还贷后资本金的应付利润率应分别加以说明。
  2.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表中栏目内容可做必要的调整。

补充资料 ​

以下上下篇根据用户提供的正文收录,来源链接按提供顺序对应,尚未与微信页面逐项核对;作者及发布日期待核实。保留原文措辞,仅整理标题层级、段落及粘贴错位的声明,去除留言区文字。本节为作者观点资料,不属于上述规定及附件的正文;文中政策、税费及融资条件等表述保留其写作时语境,不作为现行规定的核验结论。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应注重的几个方面(上) ​

来源:微信公众号原文(上篇,链接对应待核实)

1 概述 ​

2014年以来中央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我国掀起了新一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潮。水利工程投融资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贷款能力测算又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融资方案的重中之重工作,特别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算成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贷款能力、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投资比例的确定,也间接影响到工程建成后的运营期贷款偿还和工程正常良性运行等。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其工程开发任务功能定位,一般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贷款能力测算主要针对年销售收入大于年运行费的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3]。

在最近几年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调研不充分、产品市场分析不够、水价确定不合理、还贷方式不合适等各种问题。为了做好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测算工作,结合近年来审查工作经验,总结提出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应加以重视的几个方面。

2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应注重的几个方面 ​

2.1有关基础资料收集和贷款能力测算调研工作。 ​

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资料的收集和调研工作的细致程度,直接影响到贷款测算边界条件的合理确定,也间接影响到贷款能力的测算结果和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调研工作。目前,部分设计单位经济评价人员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进展和需求程度等了解不足,所确定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重要边界条件,如城镇供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电站出厂(或上网)电价、项目可能的达产率过程等测算条件与项目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导致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成果失真。为保障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边界条件确定的科学合理性,在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工作中,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水利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要充分了解建设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开发任务功能定位,并结合建设项目特点,有目的调查收集与之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法规、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以及审批资料等。二是要充分调研水利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区同类型建设项目推荐的贷款能力批复方案以及已建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测算中可以类比借鉴,借鉴已(审)批同类型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边界条件确定的原则、方法和成果,并结合已建同类建设型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边界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分析。三是要加强与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当地政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等)的沟通,深入了解建设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当地资金筹措能力、建设项目效益发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计划等,为降低投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为合理确定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边界条件及财务敏感性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

2.2水利建设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

水利建设项目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建设项目的水产品。水产品市场分析非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初期达产率和达产过程对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成果影响较大。在重大水利工程审查中,笔者发现很多设计单位经济评价人员对城乡生活与工业供水水量、农业灌溉水量、电站上网电量等水产品市场分析不够,对水产品数量指标确定的边界条件也缺乏必要的分析,设计水平年的供水量、发电量不经分析就直接采用报告工程规模和任务章节成果,初期达产率的选择也缺乏依据;比如,对于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所设计的骨干工程项目是否涵盖了全部骨干工程,若要全面发挥效益是否还需要建设其他相应配套工程,灌溉供水计量断面是否合理等。通过对已建水利建设项目的调研发现,很多城乡供水与灌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成果与地区经济社会实际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导致设计阶段受水区的需水预测成果往往与项目建成后的实际需求存在出入,进而影响到建设项目实际供水量与实际的财务收入,并影响到建设项目的还贷和正常运营。同时,受地方配套资金等因素影响,供水配套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导致工程初期供水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在一些边远地区,受电力市场接纳能力影响,一些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电站上网电量也和设计存在差异,这都直接影响到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的还贷和正常良性运行。在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中,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域特点、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深入分析工程项目的供水、供电市场,考虑所在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运营的特点,并结合临近地区同类已建工程项目的实际达产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初期达率和达产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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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应注重的几个方面(下) ​

来源:微信公众号原文(下篇,链接对应待核实)

2.3水利建设项目供水价格分析 ​

水利建设项目所在的省或地区一般都对电力系统电源点上网的标杆电价或水电站的上网电价进行了规定,因此,电站上网电价确定可依据相关规定,并考虑电力系统中同类型电站上网电价情况进行确定。相对而言,水利建设项目的供水水价受所在地区的现行水价、建设项目单位供水成本和供水区可承受水价以及水价定价机制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可能实现的供水价格的变化区间较大,较难选定,水利建设项目供水水价确定直接影响到项目前期融资方案的确定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债务偿还能力,是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贷款能力测算关键的因素之一。按照供水对象,水利建设项目供水水价一般可分为城镇居民生活水价、工业水价、灌溉水价等。在进行带款能力测算时,要综合考虑水价确定的价格水平、工程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财务费用、投资方盈利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可承受能力等因素。项目所在地区的现行水价一般通过调查就能知晓,建设项目单位供水成本需要通过工程投资费用分摊和供水量分析即可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可承受水价测算的影响因素多,不同的经济评价人员关注的侧重点也不同,因此其浮动区间较大。目前前期工作中,城镇居民生活供水可承受水价一般采用水费支出指数法进行测算,即以设计水平年城镇低收入居民可分配收入乘以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确定;工业供水可承受水价一般采用单方水工业增加值以及工业用水成本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测算;农业供水可承受水价一般采用灌溉单方水产值以及农业用水成本占农业总成本的比例测算。

200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给水的基础上,按照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但该办法出台后,按此测算的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水价往往高于水利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可承受水价,且水利建设项目政府投入的资金不需要支付利润,利润水价核定工作往往放在次要的地位。在目前的前期工作中,更加重视可承受水价的测算分析。在确定用于进行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水价价格区间时,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价的下限一般不低于现状水价和单位供水成本水价,上限一般可采用地区可承受能力水价;农业灌溉水价下限不低于现行水价,上限一般为地区可承受的农业灌溉水价。在确定推荐的水价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受水区现状水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接受水平、当地以及临近地区近期审(查)批水利建设项目的水价、工程建设和还贷风险等因素综合推荐工程项目的水价方案。

2.4还贷方式及还贷期限 ​

还贷方式及还贷期限对重大水利工程贷款能力影响较大。笔者在项目审查中发现,部分设计单位人员采用最大还款能力等还贷方式,与现行银行执行的还贷方式有所出入,不易会被银行接受,进而影响到贷款能力的测算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目前银行的还贷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以及按期付息还本。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大,贷款数额高,效益发挥流程长,难以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法和按期付息还本方式。经调研发现,水利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等额还本利息照付的方式,还款资金来源多数以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为了缓解水利建设项目建成初期还款压力,供水工程项目宜采取等额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较为有利。

在今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扶持,利用其贷款利率低、偿还期长等优点,尽可能减少工程项目的还贷压力;同时还要积极和商业银行接洽,确定合适的还贷方式和还贷期限,使贷款能力测算成果更符合实际情况。还贷期不宜过长或者过短,结合项目建设和效益发挥特点、不同银行对还贷期限的要求,一般为15-30年。

2.5财务报表合理性检查 ​

水利建设项目财务报表正确无误是确保贷款能力测算成果正确的重要前提。笔者在重大水利工程审查中,发现很多财务报表测算人员对财务报表构成以及合理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存在财务报表不全,财务报表中折旧计提不合理、资金来源与运用、还本付息、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不平衡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贷款能力测算的财务报表要重视以下内容的合理性检查:

一是要结合项目财务测算的需求全面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例如,随着重大水利工程投融资改革的推进,在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部门正逐步要求纳入国家PPP项目库的重大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投资各方对资金的回报有不同的要求,宜编制投资各方财务现金流量表,并利用财务现金流量表检查是否满足了投资各方对投资收益的回报要求。

二是要对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是否平衡进行合理性检查。例如,水利建设项目计提折旧要与财务收入相匹配,当项目运营初期财务收入有限时,要判断项目是否能够足额提取折旧;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中还贷期还款额要与贷款额和利息、还款资金来源要平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要平衡;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要平衡,特别是在项目运营初期利用短期贷款的水利建设项目,短期贷款期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短期借款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要平衡。

三是要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重要财务评价指标进行合理性检查。例如,检查建设项目累计盈余资金是否大于等于零,运行期各年累计盈余资金大于零是体现项目财务生存能力的必要条件,允许运行初期个别年份盈余资金出现负值,但是累计盈余资金应大于或等于零,若出现负值,则需进行短期借款,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短期借款使用不得连续超过五年。检查项目融资前财务内部收益率、融资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各方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是要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成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水利建设项目有关的税费参数的取值是否符合有国家一级地方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例如,对于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出台了所得税“三减两免”等政策;国家及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建设和后期的正常运行,对水利建设项目资本金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有规定,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以城市供水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3.结语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中央对水利工程建设尤为重视,水利工程投资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同时随着中央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水利工程推进速度明显加快。广大水利经济工作者要更加重视水利建设项目的贷款能力测算工作,重视相关资料的收集调研工作,认真做好水产品市场、供水价格、还贷方式及还贷期限等贷款边界条件的分析确定工作,更加关注财务评价的测算表格和成果的合理性检查工作,从而保障水利工程早日立项审批、顺利建设以及后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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