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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24〕139号) ​

财建〔202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对《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支持事项新增“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向。“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政策到期结束,不再支持。

二、自2024年起,补助资金支持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三、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申报通知,通过组织专家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年度支持城市。中央财政对支持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进度分年拨付到位。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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