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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生效中成文日期官方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效力说明(2026年10月5日核验):本通知是按633号文核定的48座电站具体价格文件。“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是本轮核价对象范围,不是文件统一有效期,也不表示2026年仍可将该价表作为所有抽水蓄能电站的统一规则。

后续适用须结合114号文:633号文出台前开工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633号文办法核定或校核,经营期满后按弥补必要改造和运维成本重新核价;633号文出台后开工的电站改按每3—5年制定的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容量电价执行,低于6小时相应折减,并依规定参与市场、分享收益;符合条件的电站可衔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具体电站当前执行价格还须核对省级后续核价或校核文件,本页保留2023年原始价表。

费用疏导说明:工商业用户电价中单列系统运行费用、包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的依据见526号文;114号文第四部分第(二)项进一步明确容量电费、可靠容量补偿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这与533号文核定单站价格是不同事项。


发改价格〔2023〕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抽水蓄能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及有关规定,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具体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要与电站签订年度调度运行协议并对外公示,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调度;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结算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可用率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和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1日

附件: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表 ​

附件官方PDF

已投运 ​

序号电站名称所在省份装机容量(万千瓦)容量电价(元/千瓦)
1沙河江苏10699.78
2琼中海南60648.76
3西龙池山西120463.81
4天堂湖北7722.43
5宝泉河南120417.43
6张河湾河北100476.13
7黑麋峰湖南120376.30
8溧阳江苏150576.04
9响水涧安徽100459.92
10宜兴江苏100491.22
11呼和浩特内蒙古120567.83
12蒲石河辽宁120475.42
13琅琊山安徽60453.30
14桐柏浙江120341.76
15潘家口河北27289.73
16仙居浙江150370.91
17洪屏江西120454.99
18清远广东128409.57
19白莲河湖北120321.34
20天荒坪浙江180417.17
21广蓄二期广东120338.34
22仙游福建120405.40
23惠州广东240324.24
24泰安山东100347.99
25响洪甸安徽8823.34
26深圳广东120414.88
27十三陵北京80496.15
28回龙河南12585.20
29白山吉林30456.06
30溪口浙江8561.61
31绩溪安徽180391.80

新投运 ​

序号电站名称所在省份装机容量(万千瓦)容量电价(元/千瓦)
32丰宁一期河北180547.07
丰宁二期180510.94
33沂蒙山东120608.00
34文登山东180471.18
35金寨安徽120616.01
36长龙山浙江210499.96
37厦门福建140612.65
38永泰福建120551.21
39周宁福建120548.11
40天池河南120556.94
41荒沟黑龙江120478.74
42敦化吉林140550.80
43清原辽宁180599.66
44蟠龙重庆120587.22
45镇安陕西140625.85
46阜康新疆120690.36
47梅州一期广东120595.36
48阳江一期广东120643.98

注:河北岗南混合抽水蓄能电站维持现批复电价到电站运营终止,表中容量电价含增值税。

转录说明:原表序号32及所在省份“河北”合并对应丰宁一期、二期,本页用相邻两行及空白单元格保留该对应关系;容量电价单位按附件原文“元/千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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