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原始附件
版本与衔接
配套业务指引共188页,完整PDF已随本页收录;表格、申请表及填报说明以原始附件为准。后续政策调整同时参阅2025年43号通知等文件。
相关文件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 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
-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银发〔2026〕63号)